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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分院召开检委会(扩大)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

编辑:管理员     来源:智慧党建    所属支部:中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委员会     审核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07-23     浏览量: 332 0 0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4月2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主持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两级五院检委会委员、全体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 

   会议从《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的修订背景与意义、创新亮点、修订主要内容及说明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结合分院工作实际,提出了分院抓好案件质量评查检查的方法路径。

   会议强调,一要深刻认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是抓实“三个管理”的有力抓手,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通过检查与评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官增强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二要准确把握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重点,构建“大检查”体系。案件质量检查由办案部门组织实施,要聚焦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以及遵守办案程序等,对案件的实体与程序要进行严格把关。各业务部门要承担起“每案必检”的主体责任,根据部门案件类型、办案特点、工作实际,梳理出检查标准,确保案件质量检查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三要多措并举抓好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的落实。各基层院、分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将其纳入本院、本部门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制度机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