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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丨以高质量检察履职 着力优化陕西铁路货运营商环境

编辑:管理员     来源:智慧党建    所属支部:中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委员会     审核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11-06     浏览量: 6 0 0

编者按:“用声音诠释检察温度,用心用情讲述办案故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有效感知检察工作,切实感受公平正义。陕西铁检融媒体中心开设“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专栏,由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一线检察干警生动讲述检察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真实故事,生动展示司法温情和检察官的为民情怀,深入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小故事”展现“大情怀”,让更多更好的检察故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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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述人
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昭


“你好,请问是铁路检察院吗?我们这里有一个线索,需要咨询一下。”一通来自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某车务段纪委的电话,揭露了一起铁路职工涉嫌职务犯罪刑事案件。


2018年8月至2021年12月,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某车务段下辖某车站货运员李某甲及货运值班员李某乙,利用自己经手、管理铁路发货等职务便利,以发货需要额外支付其他费用为由,向在该车站发货的A矿产品有限公司和B物流有限公司索要300-550元/车的“服务费”,共计100余万元。后被害人B物流有限公司举报至“12309”平台,该车务段纪委遂介入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该案不仅仅是铁路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已涉及刑事犯罪,遂电话咨询至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自此,秦岭北麓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检察机关多次与该段纪委交流分析,认为李某甲及李某乙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移送铁路公安开展侦查。2023年1月,该车务段纪委将该案线索依法移送至西安铁路公安局西安公安处,西安公安处遂立案侦查。

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主动提前介入,会同侦查机关制定侦查方案、查阅证据材料,对言词证据之间的“漏洞”进行梳理、分析。

“2021年我配合车站完成任务,多发了10个车皮的货,想让李某甲别收这10个车皮的费用了,但李某甲说少一分钱都不行,我真的忍无可忍了。”B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向办案人员说。

经侦查,发现李某甲、李某乙私下串供,伙同C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丙(系李某乙之父),共同编造了某车站货位紧张,被害单位发货需占用C公司货位的假象,意图将两人索取额外“服务费”的行为伪装成民事代理需缴纳的“代办费”,严重扰乱了本案的侦查方向。经过一系列研判、调查,抽丝剥茧,回访被害单位,最终努力还原犯罪经过,认定两人的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明知发货企业急需通过铁路货运开展经济贸易,而向其“索贿”牟利。侦查终结后,西安公安处依法将该案移送秦岭北麓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案件承办人不定期与侦查人员进行案情会商和阶段性总结分析会,进一步固定和完善证据链条,不仅查明了本案被告人收取“服务费”的经过,还进一步摸排出其他铁路货运车站亦存在违法收费情况。

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造成发货企业财产损失,还严重损毁陕西铁路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对陕西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的营商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为此,秦岭北麓检察院始终坚持高标准定位,积极落实“四检融合”的要求,联合公安机关主动走访发货企业,对相关车站的营商环境进行实地了解,以高质效能动履职,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陕西营商环境。一是就案件中反映出的某车务段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问题,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下辖所有车站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管理,并以该案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从根本上强化源头治理,杜绝此类损害发货企业权益的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依法将案件办理情况以及暴露出的问题向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引导国有企业加强监管。同时,鉴于案发后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货运管理职能发生重大改变,秦岭北麓检察院主动与西安局新成立的货运管理单位西安铁路物流中心联系沟通,走访座谈,共同探索建立相关机制,从制度上加强对货运的管理和监督,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工作;三是加强以案释法,办案检察官深入站段开展法治宣讲,提升职工法治意识,助力企业用好法治资源,进一步优化陕西铁路货运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10月,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李某甲、李某乙二人提起公诉,2024年1月19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本院的定罪量刑意见。后李某乙上诉,该案历经二审,今年6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李某甲和李某乙分别获刑3年及2年6个月。

通过秦岭北麓检察院的能动履职,在陕铁路运输企业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铁路货运行业的营商环境也得到极大改善。今年是陕西省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秦岭北麓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四大检察”职能,以实实在在的“检察护企”成果,努力为服务保障陕西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