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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丨秦岭无闲草 兰花受保护

编辑:管理员     来源:智慧党建    所属支部:中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机关委员会     审核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5-11-06     浏览量: 8 0 0


编者按:“用声音诠释检察温度,用心用情讲述办案故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更直观有效感知检察工作,切实感受公平正义。陕西铁检融媒体中心开设“检察官讲办案故事”专栏,由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一线检察干警生动讲述检察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的真实故事,生动展示司法温情和检察官的为民情怀,深入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小故事”展现“大情怀”,让更多更好的检察故事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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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述人
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
检委会专职委员
宋利军




冬天的一个夜晚,某检察院的会议室里灯火通明,忙碌了一天的检察官们正在加班开会研讨案件。

年轻的检察官小A自信满满地汇报:“这起案件的案情很简单。2023年1月26日,G省B市人张甲、杨乙、杨丙乘火车来到S省K市,帮助亲戚装修房子。2023年2月1日,三人使用镰刀、小锄头以及木棍在秦岭山坡上挖掘野生兰花三十余丛,准备带回G省B市栽植。2023年2月2日,三人携带兰花准备乘坐火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三人采挖的野生兰花共计384株,均为春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三人均辩解不知道兰花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根据法律规定,三人不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没有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犯罪。我们拟作法定不起诉。”

“你们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吗?”一个资深的老检察官问道。

“退查了,公安机关调取了G省B市三人居住村子的村民证言,有的村民说不知道兰花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有的村民说少量采挖兰花回家栽植是可以的。综合全案证据,我们认为三人的辩解是可以成立的。”小A答道。

 老检察官深深地看了小A一眼,不再提问。

一时间,会议室里沉默了,众人纷纷陷入了思考中。

“年轻人,你知道秦岭四宝吗?”检察长突然打破沉默,向小A发问。

“知道,是大熊猫、朱鹮、羚牛、金丝猴。”小A答道。

“那你知道秦岭双娇吗?”检察长继续发问。

“秦岭双娇?这个吗,还真不知道。”小A用手扶一扶眼镜,答道。

“就是号称植物界大熊猫的红豆杉、珙桐,与秦岭四宝相对应,合称秦岭双娇。”一旁的老检察官代为答道。

检察长赞许地点点头,说道:“秦岭一些植物的珍稀程度可不亚于大熊猫啊!比如说野罂粟,这可是罂粟的亲姐妹,但是却不含鸦片,分布在秦岭主峰太白山海拔3000米以上的草地;还有手掌参,相传药王孙思邈将其抓住倒绑双手带回太白山,埋进土里后只剩下两只断手;更不用说,牡丹的先祖秦岭紫斑牡丹,小麦进化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华山新麦草等等。可如今,这些珍稀植物野外都难得一见喽。我们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办理每一个涉秦岭生态环境案件,就是要让社会公众知道,秦岭无闲草,珍稀植物受法律保护,就是要斩断那些伸向野生植物的黑手,守护好秦岭的绿水青山。回到案件本身,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一般都是避重就轻、企图逃脱罪责,所以一定要辩证地看待。法律上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当地林业部门针对兰花保护开展了法治宣传,可以依法推定犯罪嫌疑人应当知道。我提议,对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

“同意。”众人听完后,纷纷表态。

半个月后的一天下午,检察长办公室的电话机“叮铃铃”地响了,检察长拿起电话听筒。

“喂,哪位?”

“我是小A,我现在G省B市,我们已经取得新证据了,当地林业局去年和前年专门开展过清风行动,各乡镇都领取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海报和资料,到各村开展过宣传,海报上还专门写明了,兰花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采挖。”“那好,你们的案子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样都不能少。”

“好,好。”

2024年5月10日,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张甲、杨乙、杨丙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向安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6月12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张甲、杨乙、杨丙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同时判令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秦岭生态环境破坏的损失价值一千元。

2024年8月13日,检察官们来到秦岭山脚下的某兰花养殖基地参观,只见恒温恒湿的温室大棚里,一盆盆兰花摆放整齐,像是一排排等待检阅的士兵。

一个声音突然响起:“报告检察官,384株春兰全部成活,请你们检查。”